原香港法例,1884年第廿二條,一分是2/15安士。現在香港法例規定,一錢等於1/10兩或者十分,1/160司馬斤,即3.77994克[1],現仍常用於中藥處方。金銀等貴金屬交易用「金衡錢(mace troy)」,等於「金衡兩」1/10,轉換為十進制等於3.7429克[1],比普通錢略輕。

在台灣通行的台制中,1台斤為16台兩,1台兩為10台錢;另1台斤為600克,故1台錢為3.75公克。[2]。

日本在明治二十四年(1891年)所公佈的度量衡法中規定1錢為3.75克。

現在新加坡法律規定,一兩是11⁄3安士、一斤是1⁄3常衡磅,所以一錢等於1⁄10兩或1⁄160斤,即3.77994克[3]

中國秦始皇制定統一度量衡,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初,一直沿用一斤十六兩的計量方法。南宋楊輝有首「斤價化兩價」的歌訣:「一求,隔位六二五;二求,退位一二五;三求,一八七五記……」意思就是一兩等於0.0625斤,二兩等於0.125斤……

那時十六兩秤叫十六金星秤,是由北斗七星、南斗六星加福祿壽三星組成十六兩的秤星,告誡做買賣的人要誠實信用,不欺不瞞,否則,短一兩無福,少二兩少祿,缺三兩折壽。

1959年6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發布《關於統一計量制度的命令》,確定米制為中國基本計量單位,在全國推廣使用,保留市制,「市制原定十六兩為一斤,因為折算麻煩,應當一律改為十兩為一斤。」中藥計量仍襲舊制不變。從1979年1月1日起,中藥計量單位也改用米制,用「克、毫克、升、毫升」,不用「兩、錢、分」等。